民事起诉
我借朋友3万元,已经3年没有还1分钱了,我想起诉他,我又不在本地,请问我可不可以,找我的父母提我去起诉呢?还有我借他的钱,他没有写还钱日期,律师说最长要使用20年,我想问一下他还钱是在20年内分期还清呢,还20年后一起还呢?如果在20年他还是没有还,或人不在了,那我又怎么办呢?能找他的家人吗?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09-12-17-状态:未解决]
徐进明律师的解答: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从你主张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