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住证的问题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今年18岁,刚来北京的时候没有身份证,朋友给我一张身份证叫我去应聘,店里面并给我办暂住证,后来那张身份证的本人在北京买车,派出所不给办,说是给办过了。不给办,后来他把派出所给告啦,请问我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如果违反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注:我在北京一直遵纪守法! 请速速回复 谢谢您!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10-08-状态:未解决]
徐进明律师的解答:
违反法律规定,身份证只能由本人使用,你使用他人的身份证,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同时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视情节给予拘留、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