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哈尔滨平房开发区刘家村的一个普通居民。我们这马上就要被占了。家家户户都开始盖房子。 但是我家是本村的村民有本村的户口 但是因为家穷一直没有房子 一直是租房子住。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门这真占的话像我家这种情况国家会有什么补偿规定么? 我们会有什么样的待遇呢? 麻烦律师给解说一下谢谢!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10-08-状态:未解决]
徐进明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的情况,补偿标准一般为:

  3.1 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3.2 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3 其他补偿:

  3.3.1 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3.3.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3.3 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3.3.4 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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