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租车人拿车,没有付租赁费我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费用
今天我接到法院的传票,说我租赁汽车没有支付租赁费3万7千多元,可是我并没有租车,只是替我哥哥去租赁公司拿过2次车,当时在空白的租赁合同上签过字,双方是电话联系后我才替他拿的车,而且也不是我还的车,我没有任何抵押(押金和驾证),不知道我是否需要承担这块费用。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4-08-状态:未解决]
徐进明律师的解答:
根据《合同法》法律规定,你是租赁合同的主体,应由你负责支付租赁费,还完后可以向你哥哥追偿。
和让别人在银行贷款给自己使用是一样的,最后换不上银行还是要找实际签字贷款的人。
你签字表示你和租赁公司之间存在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租赁公司只能要求你支付租金。无权要求你哥哥偿还。但是在你偿还以后,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你哥哥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