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携款逃跑

合作开工厂,其一合伙人携款跑了,合同被他偷偷拿走,法人代表当初也是他,现在他躲起来,这样还能通过法律拿回钱吗?
补充提问:
可是之前当初开工厂的时候因为没经验,他弄成个人独资……是不是无法告他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4-08-状态:未解决]
徐进明律师的解答:

你的情况属于欺诈,俗语就是骗钱,他是假借合伙的名义去骗你的钱,也就是说他目的不是做生意,而是骗你的钱,所以不属于借贷。这应该是诈骗罪。
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如果以合伙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你可以报案,公安局会立案调查
当你的情况是公安局不予立案说借条应该民事解决,又转回法院。公安局认为是民事欺诈了,就只能走法院诉讼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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