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写的婚姻协议在双方签字后未公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甲方(男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在 年 月 月结婚至今,感情一直良好,现在为了更进一步使之相互忠实,维护夫妻感情,建立和谐美满的家庭,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两人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婚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家庭等等对对方不忠、可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若违反这一规定,该方(过错方)自愿放弃属于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并同时给予无过错方50万元的精神赔偿费。
另外在债务清偿问题上达成如下协议:婚姻续存期间如果因特殊原因要借债的,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借条上签字,此债务才有效。甲乙双方不能在欺瞒对方(即对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借债,否则造成的影响和所借债务均由欺瞒方自己承担!以上内容都是为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口说无凭,特写此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备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4-08-状态:未解决]
徐进明律师的解答:
协议书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当事人双方自愿,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对于债务约定,对善意第三人之间无效,如果该借款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共同使用,应有夫妻双方偿还,一方偿还后可以依照约定,要求另一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