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

我是初婚,我老公是二婚带个男孩,我们结婚后共同生育一女儿。打从有这个小孩后老公就没尽过一天当父亲的义务,小孩从出生到现在20个半月了,没有承担一分扶养费,我现在娘家住着。老公爱打人,我们现在已分居16个月了,他没有工作,试问我还能为小孩争取点什么权益?
还有原先结婚的房子房产证是我公公的名字,是不是意味着我不能分割这房子的权利?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4-22-状态:已解决]
徐进明律师的解答:

你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可以要求你老公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房子房产证是你公公的名下,你无权要求分割该财产。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您的详细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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