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可以签订附加合同规避赔偿责任?

企业要求在续签合同时补签附加条款:如员工懈怠对待工作,企业将终止合同。
请问,如签订后,企业单方面以此为依据解除合同,是否要支付员工赔偿金?企业是否可以以员工的失职为由,拒付赔偿金?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4-22-状态:未解决]
徐进明律师的解答:

企业这种规定不合法,违反一般的管理规定,不属于解除合同的条件。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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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黑龙江峰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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