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公安机关有权利对你进行治安处罚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你交的1000元钱性质上属于罚款,但公安机关在处罚的程序上违反规定,没有给你出具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出具发票。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相应的手续。
律师建议:你可以要求公安局关出具相应的手续。或向上级部门反映。但因为你没有证据,可能对你不利。
来自《法邦网》徐进明律师,如满意请对徐律师解答进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