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委以案件太多人手不够为由,通知我三个半月后才能开庭!我该怎么办呢?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09-09-06-状态:未解决]
虞兵律师的解答:

《劳动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六十天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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