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丈夫动手打我,已经不是一两次的问题了,我要离婚,可他不同意,没办法我住回了娘家,可他变本加厉,跑到我父母家去闹,我母亲一时气急住进了医院(现在还没出院),我想问律师,我母亲的这笔住院费我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他赔偿吗?如果不行,这种家庭纠纷可以起诉赔偿吗?
补充提问:
什么才算家庭暴力?非要把人打伤打残才算?才能赔偿?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09-07-状态:未解决]
虞兵律师的解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照你的情况,应该不存在婚内赔偿的情形。

这位朋友,你好!我理解你的心情。有关“家族暴力”和“虐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如果你主张受到家族暴力,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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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苏博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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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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