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中是否能存在两种利率
在一个案子中,因为借贷双方对利率存在争议,所以法官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法官判担保人只支付本金,贷款人不负任何责任,那么贷款人之前给的利息能算本金吗?担保人要还的本金是不是能扣除那一部分钱?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9-09-07-状态:已解决]
虞兵律师的解答:
这位朋友,你好!
根据你的介绍,法院已经判决不支付利息,那借款人(你所称贷款人应该是借款人)所支付的钱自然应该抵冲借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