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期限是多少?

我想问一下,作为担保人,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借贷双方最初约定的借款时间是5个月.后来借款人没还上钱,又支付了9个月的利息.这样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9-09-07-状态:已解决]
虞兵律师的解答:

这位朋友你好!
担保法规定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相对应的保证期间的规定也不相同。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如果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未约定的,自主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借款期为5个月,期满后借款人未还钱,其支付9个月的利息,对借款人来说诉讼时效中断,但如果债权人一直未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则担保人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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