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你好!我先总结一下你的问题:你与他人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这份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同时也办理了相应的房屋变更登记,将房屋过户到你的名下,后来,法院判决你们的赠与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拍卖了。 如果我的上述总结不错,那我就此解答如下:办理公证,只是对被公证行为或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证明,如果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赠与合同无效,可以通过判决确认,不需要先撤消公证书和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