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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5日18时23分左右,在延津县某条仅4.5米的乡村公路上,一位40岁的农村妇女郭敏骑着电动车自西向东行驶,前面有一辆低速普通货车拉着一车石粉,郭敏从货车的左边超车,这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据后面的目击人说,货车过去之后,郭敏就倒下了并当场死亡。货车继续前行,半个小时后肇事车人们被追上。
肇事司机说“当时有一辆摩托从对面行驶过来,他从反光镜里看到是摩托车把郭敏撞到的,与他无关。”
当时现场是这样的:死者头朝东南方向距离左边路面1.4米躺着,死者的电动车距离死者向东两米多向南翻着,路面有一条长1.2米很明显的滑痕,滑痕在电动车的后面(西面)。摩托车撞倒在距离死者向西13米路边一棵直径约5公分粗的小树上,树下有摩托车红色的碎片。死者外衣的帽子和右肩上均有撕破15公分长的口子,衣服左边的缝合处全部崩开,拉链崩开。
经县公安局尸检报告如下:
头面部:右面部有擦伤,范围为12.0cmx8.0cm,右耳廓根部撕脱;
四肢部:右肩锁关节脱位,右腋下有一撕裂创伤,范围为12.0cmx6.0cm;
深层肌肉:神经,血管,肌腱暴露(撕裂伤部位的肌肉组织已经成了粉碎性的症状了,用我们老百姓的话说已经成为肉泥了)
解剖检验:见右侧第3、4、5根肋骨前肋骨骨折。打开胸腹腔,腹腔内未见积血,各脏器未见损伤。
探查右上臂损伤,见右肱动脉有一破裂口。
其他相关材料:无。
报告结论:郭敏系右肱动脉破裂致大出血死亡。

现在我们有如下疑点:
1、 司机说与他无关,可死者所受伤的部位为什么全在身体的右边呢?(与货车接触的那一面),右耳廓根部撕脱,右腋下那么严重的撕裂伤,右前侧第3.4.5肋骨骨折,,右面部的擦伤。
2、 如果说是摩托车的责任的话,摩托车的高度达不到死者所伤的部位,摩托车与电动车的高度相差无几,不可能会伤到右腋下和耳朵的,什么样的重力能把死者右腋下的伤口撕裂的那么严重呢。血管是最有韧性的,什么原因能使死者撕裂伤部位的血管破裂呢?方向也不对啊。况且电动车一点也没有损坏。
3、 司机说,事发时电动车和摩托车同时倒下的,而事实是:摩托车所翻的位置距离死者相差13米(西面)这证明司机在撒谎。一个司机在行驶过程中80%的注意力应在前方吧,只有当他意识到到后面有事情发生的时候才会看后面的。这一点说明司机当时是肯定知道事实真相的。
4、 车上找不到痕迹有两种原因:其一,当时死者穿了三件棉衣,车上不会有血迹的。衣服和车相擦会留下什么痕迹呢?其二,事发时肇事车逃逸,鬼知道在逃逸的那段时间司机做了什么呢?事后,家属发现肇事车的油箱上有一道很明显的擦痕,死者围巾上有几片黑色的物质,我们怀疑是死者与肇事车的接触点,可鉴定结果却不相符,由此我们对那道擦痕产生了怀疑,怀疑是司机事发后擦销毁的证据。
我们的分析:货车挂着了死者外衣的帽子或右肩部位(因为那两处均有撕裂长15公分的口子)致使右腋下被撕裂,血管被拉断。同时车轮碾压住了死者右腋下,致使肌肉呈粉碎性的症状。车轮形成的压力使衣服的左面缝合处和拉链全部迸裂,

从案发到现在已经32天的时间了。交警方以证人的力度达不到(后面的目击者没有亲眼看见肇事车撞着人,试问,在4.5米宽的乡村公路上,宽幅2.3米的肇事车占据了路面的一半还多,后面的目击者距离死者相差10米左右,是靠右行驶的,看不清事情的经过不是没有道理的)和车上找不到证据为由把肇事车放了,
死者家属询问下一步案件该怎样进行,办案的交警说:主要是寻找摩托车。而家属认为:以上种种原因分析,摩托车只是巧合从此路过,不存在责任。
不知我们的分析是否有道理,请朋友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02-28-状态:未解决]
刘涛律师的解答:

责任划分应依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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