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20 14:13:51 作者:李宪刚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史上最牛的法庭,没收旁听人员的纸和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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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关于薄印平、李丽君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于2012年6月20日公开审理。根据相关规定,属于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旁听。这既是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学法的良机,更是法院公开公正审判的要求。开庭前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此纪律并没有旁听人员不得记录的规定。但司法警察制止旁听人员进行书面记录并没收旁听所记录纸张和笔。旁听人员据理力争,提出刚才法院宣布的法庭规则只有: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没有规定不准用笔书面记录。法警根本不听解释,强行没收旁听人员的纸和笔。此时新华法院主审法官竟然补充道,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及使用记录设备。言外之意是笔和纸是记录设备,不准使用,应该没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除了这两条外主审法官再没有其他依据,但是这两条规定中也确实没有明文禁止旁听人员进行书面记录,更未有没收记录所用笔纸的规定。因此,旁听人员有用笔记录的权利。法庭公开审判目的是让群众监督法官、宣传法律、维护司法权威。但是法庭只让旁听人员听而不让旁听人员记,不能有效的维护旁听人员的监督权。“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对一时弄不明白听不懂的问题,旁听人员记录一下,有何不可?一个公开审判的案子,难道还有见不得人得地方吗?法院如此小题大做究竟是为了掩盖什么?
本律师认为:法官随意解释规则,剥夺旁听人员的记录权,法警没收纸和笔没有任何道理。强烈要求主审法官及法警向旁听人员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