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因诈骗被判七年,因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时间是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2月27日,执行书已送达。现已生效。但法官说,生产后可能还要收监,请问:1。法官所说可能生产后收监,为什么是“可能”呢?2。现已正常生产,是否要向法官报告?3。需要提供生育证明吗?没有去所在街道领过生育证明的怎么办?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1-04-状态:未解决]
李宪刚律师的解答:

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回复:暂予监外执行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暂时不采取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当条件消失后,应该收监。,告诉基层组织或公安即可。一般婴儿出生后一年内也可以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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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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