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律师指教

甲欠我钱(甲2008年4月借的),我没有保全甲的住房,判决日期是2009年10月14日,但在2009年10月19日甲把自己价值10万左右的住房(不是唯一住房)抵押给乙,做了他项权证(甲与乙有否债务关系现不知道,可能串通好的,他项权证上写的是甲以价值10万住房抵押乙的20万借款,抵押时间为1年)。
请问:1、甲的抵押行为是否是恶意逃债,能否申请撤消,通过诉讼还是请执行庭裁定撤
消 ?
2、现甲的住房被执行庭查封,但抵押权人乙等到抵押权时间1年届满,是否还可以
申请继续抵押权并享受优先受偿权? (甲与乙的债务是否存在及是否清偿要搞
清楚很困难)
现在我一分钱没有拿到,更谈不上用钱开刀动心脏手术,恳请律师指教,谢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1-14-状态:未解决]
李宪刚律师的解答:

石家庄律师13393211062: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我咨询李宪刚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北柏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资信调查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遗产继承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宪刚律师 > 李宪刚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