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问题,

我想请教几个关于重婚罪的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A和B分局3年,3年后A知道B和别人有了小孩.现在A要求和B离婚,但是他们又是跨省结婚的.无财产纠纷.A和B 3年前生有一子,但后来夭折了.B为A流产2次.
1.要离婚的话能否在任意一个地方办理离婚?
2.如果A起诉B,B最多应赔偿多少钱?
3.B会判多久?
4.A和B以前所生的小孩(已夭折)如何处理?是否要去妇联办理什么手续?

补充提问:
改正.已经协议好离婚.而离婚的地方.可否是A,或B的常住地.任意一个地方即可?是否一定需要到以前结婚的登记处去办理离婚?第四个问题很重要,希望大家能帮我解解忧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02-28-状态:已解决]
赵佳律师的解答:

1.起诉离婚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 2.B和别人有了孩子,您需要知道B是否已经和他人结婚。如果和别人结婚,可以告他重婚罪,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他没有结婚,您可以根据B的经济状况索要一定的补偿。 3.重婚罪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4.因为孩子已经夭折,法院可能不会有所决定。 补充问题:诉讼离婚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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