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
我和妻子于06年9月结婚,育有一子。去年3月19日因琐事闹离婚,离家至今,既未归娘家,也不知住何地。期间偶尔回来看儿子,也从未尽母亲义务。现在儿子被岳母带走。请问,我是否能以《遗弃罪》起诉,拿回儿子抚养权?请问各方面的证据我该如何采集?
理由如下:
一、自结婚起,从不给家用,不做家务,不带孩子。
二、自儿子降生,限制夫妻性生活,或以此为条件要协我就范。
三、自离家至今,不知居住何处,或与何人同住。
注:本人房产等均为婚前财产,但并未公证。从去年闹离婚至今一年,我不知她在拖什么,本人不懂婚姻法,不知是否故意拖延谋取利益。
补充提问:
现在的问题是,假如起诉,我必然要收集有关方面的证据,不可能仅我个人或家人的说辞而断定对方的过错。只是,如果真是对薄公堂,必然会形成各有说辞,从而影响判决的公正。而她不回家的事实,也仅有双方家人才能证明,但法律好像不会采纳这种证据或证言。虽然对方家中也知道这是事实,但出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一定不会造成对已方的不利。而且,在收入方面,我的确不如她,这也造成我不敢起诉,任由她拖了一年之久。我怕失去儿子。虽然不赞同她家的教育方式,但在资金方面,我家也不那么宽裕。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3-09-状态:已解决]
赵佳律师的解答:
1.由于您的妻子离家时间较长,您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没有公证也是属于您个人的。
3.有关于抚养权,法院会依据有利于您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您妻子离家出走不管孩子的事实也是法院考虑的因素。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补充问题未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