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
你好,我是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在2010年9月28号,我产下一名男婴,检查后,我的宝宝是健康的,由于老公及老公家人的歧视,我想离婚,请问一下,法院会把宝宝判给我吗?
补充说明:
第一、我的经济收入和我老公的差不多,但是我老公的父母收入很少,只有我老公公的1200元,而我的父母的收入是4000元。
第二、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两对半是大三阳,有传染性,但是我们在宝宝出生的时候已经打了针,做了预防,到现在为止打的针还有一针没打,要等到2011年3月28号的时候才打。在宝宝出生时医院用脐带血做的检查结果是宝宝已经感染了乙肝病毒,但是没有患上乙肝,因此我没有喂奶,给宝宝的是存人工喂养。
第三、我离婚的原因也是因为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公、婆婆的歧视(婆婆跟我说让我们用避孕套,公公跟我说夫妻之间要相互尊重,大姑子还在QQ空间里发表了一篇有关“人可有病,但不能没道德”的文章),但是在婚前我已经跟老公说过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1-03-11-状态:已解决]
赵佳律师的解答:

您好!法院在离婚案件的抚养权问题上,一般是以有利于被抚养恩的原则进行判决,鉴于您现在的身体状况,孩子的抚养权比较难以获得支持。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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