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律师:您好!丈夫拿房产证(共有两栋房产证,只拿了一栋房产作抵押)去作抵押贷款,贷款合同只有丈夫一个人的签名而没有其妻子的签名。其丈夫没钱偿还债务被债权人起诉,债权人起诉的时候没有将其妻子一起起诉,也没有将债务人(已故)另一栋房子列入债务偿还之中来起诉。法院已依法将其楼房查封并进行了拍卖(已故后才拍卖其丈夫拿去抵押的一栋楼房),债务人的女儿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对以上楼房进行了赎买,法院对债务人的楼房解除查封保全措施并将债务人的房产证交还给了债务人的女儿。债务人的女儿已将楼房户名变更,变更后的户名是债务人妻子的户名。现在为债务人作担保贷款的担保人已向法院申请对这楼房进行查封,贷款担保人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将债务人妻子的房产查封?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9-26-状态:未解决]
李青律师的解答:

如果担保人系合法有效的,在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需律师代理诉讼请致电:1392552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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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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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经济仲裁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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