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离婚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在后来的离婚诉讼中有效吗?

男方外遇,女方起诉离婚,两人之前签订有离婚协议,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法院一审判决此离婚协议有效,男方不服上诉,并捏造女方有外遇,请问女方答辩时应注意哪些方面,同时可以起诉男方诽谤吗?
在两人结婚之前,男方曾经向女方借钱,女方此时可以就此笔借款提起诉讼吗?
说明:
在一审法庭上,男方先是说自己是被胁迫写的离婚协议,后来因为提供不了有力的证据证明被女方胁迫,遂改口说自己是心情不好的时候写的离婚协议,是一时冲动,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离婚协议不止一份,08年写了一张,09年又写了一张,两份协议内容一致,均有男方的签字,而且还有一份婚内协议,内容大致是如果一方有外遇,过错方不但要净身出户,还要再另外赔偿无过错方100万人民币,双方都签字按印;后来男方外遇曝光,男方为了顺利离婚,逼迫女方签下的分居协议,以图此分居协议能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便于顺利离婚;
女方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和坚持,最后眼见无法挽回破裂的感情,便拿着离婚协议和分居协议等等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男方偿还婚前的借款(此借款有欠条为证,且男方一审已经承认是自己所立),法院一审判决协议有效,财产按照双方拟定的协议分割,婚前借款属另一法律关系,不应合并处理,驳回女方的此项诉讼请求;
男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现在的疑问之处是:
(1)男方现在上诉状里捏造女方有外遇,说是女方为了博取同情起诉离婚,而故意诬赖男方有外遇,此种说法完全是捏造扭曲事实,请问:女方可否以此上诉状为证据,控告男方诽谤?
(2)婚后所购的房产一处,女方为支撑房贷,为此已背上不少债务;而男方却长期外遇,对家庭的经济根本不管不问,还经常想出各种借口向女方要钱。此时男方在上诉状中以婚后购得的房产是自己名字为由,谎称所有房款均是男方支付,请问:男方的这个说辞,是否会影响其早前写的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3)男方坚持离婚协议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再声称虽然当时写了离婚协议,但是两人当时并没离婚,两人都没履行,所以失效了。请问: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后来在离婚时出示,会失效吗?
(4)男方这个时候,说法院少收了女方诉讼费,因为涉及到100万的婚内协议,还有一套房产,男方说是值30万,请问,是不是男方说房子值多少就值多少?在这方面,法院收取诉讼费的多少,是不是要由男方来确定和干预?

补充一下:
关于诽谤,早在7月份,男方就在网络上散布侮辱女方的帖子,用心极为恶毒,女方的名字被男方直接写了出来,而且男方的名字也如实出现,帖子标题如“***(男方名字)想知道***(女方名字)肚子里的孩子是谁的......”等等,女方的弟弟在上网的时候偶尔发现的,当时怕女方伤心,就没告诉女方,后来女方自己也发现了,悲愤之下用全屏截图的方法把帖子截了下来,并把图片保存完好,想诉诸于法律,但苦无证据...后来男方在一审法庭上出示了自己从网上打印的文字,污蔑女方,欲以此为证据左右法庭的判断,出示的时候男方借口上厕所离开庭审现场,女方在看到男方捏造的邮件后反应激烈,大骂男方卑鄙,当时就打算另案起诉男方诽谤,但后来被家人劝说,想着好聚好散,判决下来就此罢了,谁知男方此次在上诉状里公然捏造女方外遇的情节,想以此摆脱自己屡次出轨的不利局面。请问早前的贴子截图,和现在男方的上诉状,合并起来可以以此起诉男方诽谤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9-26-状态:未解决]
李青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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