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规划的绿地被改为篮球场

如果发现自己新买的房子前面的绿地被开发商私自改为篮球场,以后将会有很大的噪声,严重影响业主的休息,该如何维权?一般都有哪些解决方案?
请问如果要求开发商拆除,有哪些法律条例可以支持
补充提问:
有没有什么成功的案例,维权该如何合法 有效?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9-09-14-状态:已解决]
郭元鑫律师的解答:

如果确为开发商擅自改变原规划用途,可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还须看销售合同如何约定。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另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方案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其变更前,应当进行听证。对于擅自变更规划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

所以,如果你要维权,你要确认该争议地块原规划用途确为绿地,其次开发商改变用途不合法,未进行变更公示,也未举行听证。在确认系开发商违约后,可首先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如无效果,可向相关部门比如房地局、消协投诉举报,最后可考虑通过起诉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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