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3-18 08:59:28 作者:王献锋 文章分类:律师文集
上述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前题为“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且该条两款均提到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敢问立法机关,什么是严格的批准手续呀?法律用语怎么可以这样?你内心认为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也不能直接表述为严格的批准手续呀?是想如何严格,严格到什么程度?是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吗?还是办案单位上级部门负责人批准或者同级或者上机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这么只表述为严格的批准手续算什么严格呢?办案警察认为需要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报办案部门审批能说不是严格的批准吗?法律语言怎么可以这么不确定呢?太不严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