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7 14:44:10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临近年关,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赵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法院采纳辩护人“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赵某当庭释放。
刑 事 判 决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