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摁手印退出诉讼

时间:2009-09-12 18:40:59  作者:王献锋  文章分类:法治动态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计划指出“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人权的概念进入国人的视野还是比较迟。“保护人权”在我国于2004年才被写进《宪法》。现实的法治环境中人权的保护还任重道远。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保护人权应从点滴做起。

经常出入法庭参加庭审的人也许会记得。每每庭审结束,审判长手中的法槌轻轻的落下,清脆的法槌音之后伴随的是“现在宣布休庭,请当事人及代理人核对笔录”。于是,书记员一手拿着厚厚的庭审笔录,一手拿着象征权利的印台逐一来到当事人面前,让当事人签字、摁手印。当然,摁手印还贯穿于整个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摁手印从千百年前的“签字画押”如今已演变为当今国人默认的义务,并逐渐从不自然成为自然。全国上下,每天会有多少的执法者在让当事人摁手印,浪费国家资源是次,公民的权利正在被执法者所侵犯。翻遍现行三大诉讼法,均找不出摁手印的任何痕迹。制定法进步了,人的思想,执法者的思想仿佛仍停留在千百年前。

《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

法庭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签字或者盖章。

《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当事人阅读,证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可以请求补正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诉讼法》本身没有相关具体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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