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不可以申请单独执行?

各位律师:我们因追讨公司欠款,采取如下的措施:让公司老板和第三方公司签定担保书(如下);担保书:某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及保险一事经与某某协商达成一致,内容如下:一、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及保险如下:(略)二、员工已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某某公司承诺于劳动仲裁判决书判决付款日期全额按仲裁结果支付员工工资及保险。三、某某第三方公司作为第三方自愿将某车抵押担保给员工。四、到劳动仲裁判决书付款日期,如某公司未能按规定支付款项,第三方公司承诺在当日支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法律后果。现在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将担保人的款项划到法院,准备解决问题,但是现在手里保管车辆的那个同事因某种原因不将车辆交出,这样会不会影响执行?法院会不会已无法执行下去将执行款划回?我们其余的几个员工该怎么办? 可不可以申请单独执行?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9-10-03-状态:未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1、对拒不交出车辆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和对直接负责人员、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拘留措施。并查封该车辆的档案实施查封,直至执行。
2、法院可以直接将担保人的款项偿还债务。
3、要求法院将执行款偿还债务。
4、可以单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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