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土地纠纷

私人土地:土改时划给爷爷奶奶的私人土地,含2间瓦房和一个院子。土地证上说明:3分地。但没有建筑图,即没有平面尺寸。
  文革时期,有一破落户向我爷爷请求在院里盖房暂住。还有借住协议。可惜文革时害怕,烧毁了。
  一直到现在,他们盖的三间房已经有2间无顶,也无人居住,我想收回,不知道应该采取哪些手段。
  自力救助?找人强拆,然后自己建围墙,合法不?
补充提问:
我家宅子在镇上,并不是农村,也不是集体用地。
土地是国家的。
使用权是国家给我的。他们在我侵犯我的权利。
我家的权利是因为当年我家在镇上有很多地产,划分土地时,把现在的土地使用权划给我家,并且有土地证。
另一家什么也没有的。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09-10-06-状态:未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如果该土地的使用权登记没有发生变动,使用权应归你的爷爷奶奶享有,关于对方的房屋,你爷爷奶奶有权要求对方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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