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该获得哪些赔偿?
2009年11月初,我先生开一辆桑塔纳(和单位领导外出时),被一辆逆向行驶的货车撞了。导致他们车上的三个人均受伤住院。其中我先生昏迷近一个月。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回家养伤至今。他们这起事故我先生一方占次要责任,对方占主要责任。对方从事发当日至今一直未露面,导致此事故一直未解决。而且,据悉,出事的货车车主于出事后第三天就将出事的货车卖了。我先生他们三人的治疗费用一直是单位垫付的。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我先生可以获得哪些赔偿?(注:我先生当时诊断的是右脑颞叶脑挫裂伤和蛛网膜下腔出血,他自出院后性格发生了很大变化,给我和家人带来了很大痛苦)我们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8-05-状态:未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车辆应当投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发生事故首先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2.2万元的责任范伟内承担责任,超出该部分的损失,有当事人双方根据自己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你丈夫的损失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出院病情稳定后可以做司法鉴定,如果构成伤残,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有被抚养人口的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当然还有交通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