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问题,跪求高手!

我在重庆有两套自建房,在同一个村,但是不在同一个生产队,我全家是二队的人,03年二队的房子被拆了,赔了我们房子。现在我三队的房子要拆,拆迁要赔这两种:一个是房子:300多一个平方,另外一个就是安置费,按人头算。但是我们全家户口是在二队不在三队,我们这种能不能得三队的安置费啊?我的房产证这些都是齐全的。
希望律师们给我点依据!感激不尽!谢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1-30-状态:已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关于对你房屋的拆除应当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即房屋的补偿。
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看你们村的安置费用的使用是否村委会统一管理或安置安置,如果不是,则你有权取得安置费。
虽然你不是三队的,但二队、三队都属于一个村,属于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你是可以得到安置补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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