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我的居住权

请各位律师帮我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要回我的住房。
我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异地安置的退休干部,当地县政府接收后,给我安置了住房,我的户口也落户在安置的住房房号上,九十年代,国家实行房改前,我因病到女儿家居住看病,期间将住房借给他人暂住,一年后,我要求收回住房,但借房人以我不常在此住为由,继续借住。以后再找就避而不见,躲着我。因为我们之间是借房关系,有借有还,对借房人的催要住房,始终没有放弃。一直到2010年下半年,在偶然的机会,得知借房人,已在房改时背着我,将此房买下。现在借房人有了此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我却成了无家可归的人。
请问:1、我应该如何维权,讨回我的住房?
2、借房人采取这种手段获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合法有效?
3、借房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政府在房改中,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就剥夺了我的居住权,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几年来我的经济损失,将如何补偿?
6、我的“继续执行国家干部安置政策,使我老有所居;归还我的安置房,并按国家房改政策,按当地同等待遇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对我几年来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196620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2-02-15-状态:未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这位朋友你好:关于你的案件需要了解如下事实,据不同的事实确定维权方式:
第一、看你所在单位的房改政策,该房屋在房改时是否是否由你优先购买。
第二、借你房屋的这个人是否具备购买该房屋的条件?
第三、其购买该房屋是否以你的名义所买?
由于时间相对较长,建议你及时了解上述情况,尽可能取得相关证据,为有效及时维权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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