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律师您好:我于2001年把一处房产买了,当时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说好在同年办理过户。但在10年期间买方一直没有找过我们要求过户,2011年买方突然到法院要求强制过户。像这样的情况10的买房合同还生效吗?我可以把房子收回吗?如果不能收回我能得到房屋的增值部分吗?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3-17-状态:未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如果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则合同是有效的,对方可以要求你办理过户手续。你不能要求房屋的增值部分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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