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交通事故该怎样办

我家在31团七连,2011年10月,我开着四轮走在218国道上,去团里交棉花,(218国道是去团部交棉花的唯一通道),一辆轿车从后面驶过来,想超车结果撞在了正在前面行驶的我的四轮后面,造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车主当场死亡,我的四轮保险了,交警划分责任说我的四轮超载负次要责任,请问我的保险费是直接在总金额里直接扣除后再承担赔偿责任,还是确定总金额以后再扣除保险赔偿金,比如法院裁定三七,我三,赔偿总金额30万,我的保险费10万,要把我的保险费10万扣除以后再三七划分,也就是说扣除保险金剩余20万在三七责任,我还要赔6、7万,是这样算么?我是个农民,还有严重的肾病,每年花狠多钱治病,我该怎么办?我买的保险应该为我服务啊,如果保险金加赔偿金,我要赔偿一大半了,好像很不公平
咨询者: 新疆  [咨询时间:2013-01-13-状态:未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如果你投保的是交强险,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12.2万的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有你按照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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