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

我在今年5月4日在一家宾馆当前台,一个月1300,7天试用期满以后从11号算正式的,每月16号发工资,在6月8日晚上公安局突然抽查,宾馆出现了问题并于6月10号停业10天(其实并没有10天就开业了)。罚款500元。 就在当月16号发工资并没有发给我,我打电话质疑,却说我不去上班,我说停业10天,还没有到时间去,再说也没打电话通知我,我只好辞职, 自此以后就不再接我电话。我从5月16号到6月9号24天共计工资应为1444元。 他却还要扣我的押金400,公安处罚250元。(当时他算得工资也没有那么多只有946元。)希望可以解决我这个事情。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8-24-状态:未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首先单位欠你的工资应当足额支付,因为单位被停业导致你不能工作的应当支付生活费,各省标准不一,详见你所在省的具体规定。另外,因为单位违法克扣你的工资,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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