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后可以再反诉吗?
我是因不懂法律被人误导后走向刑事案件的,我因要帐和借债人发生口角,没想没借债人按到在地,我没力反抗,只有用手随意乱打他,后来我媳妇把他拉走后我才起来,各自回家后,他去报警,说眉头破了,还鉴定是轻伤,我承认与他有过交手,但不至于此,我是正当防卫,但在派出所民警让我在‘故意伤害’上签字,我觉的我没有故意伤害他,我只是去要帐,只是没想到后边的事就这么发生了,所以我拒绝签这个故意伤害的字,但民警和我解释说在法律上不管怎么伤了人都叫故意伤害,这只是个法律名词,没啥意思,说签了字就给我们调解,我也不懂法律就这么听他的了,直到被检察院公诉我才知道事态的严重,我被判刑了,我们全家人都接受不了这个事实,妻子也因此大病,我也是做了一辈子好人借人钱还被人害,对不起自己的良心,心里上造成很大的影响,我觉得特别冤枉,自己很有理的去要帐,很正常的正当防卫却成了故意伤害罪,钱没了不说还给自己被了个罪名,我要给自己讨个公道,我该怎么办?心急如焚,请大家一定要给我借助法律的武器想个办法。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4-01-27-状态:未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你这种情况不能反诉,如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或者申诉。对方借你的钱可以依法起诉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