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其他律师对该咨询的解答
咨询劳动法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幼儿园工作。快离职了然后昨天中秋节我上班了。没给我福利。但其他老师都有。还说只要上了班就有的。而且我前一周上班时崴到脚了。经受伤了他们也没报销。我说叫他们带我去看。她们才说带我去看脚。然后那个医生说不用。但是我脚骨头里真的很痛。
咨询者:
fa2147616022
广东
[
咨询时间:2016-09-15
-
状态:未解决
]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在工作时间崴脚,造成伤害,属于工伤,单位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由单位承担,例如,医疗费,医生建议休息期间的误工费等。
我咨询王献锋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请输入您需要咨询王献锋律师的问题,详细的描述问题有助于律师更好的解答!
我要咨询
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王献锋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罪与非罪 刑事自诉 量刑
更多王献锋律师的信息
律师
您的位置:
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献锋律师
>
王献锋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登录
|
注册
法邦网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法规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护身法宝
法律导航
专题
关于法邦网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欢迎合作
|
RSS订阅
|
友情链接
|
反馈留言
|
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