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劳动法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幼儿园工作。快离职了然后昨天中秋节我上班了。没给我福利。但其他老师都有。还说只要上了班就有的。而且我前一周上班时崴到脚了。经受伤了他们也没报销。我说叫他们带我去看。她们才说带我去看脚。然后那个医生说不用。但是我脚骨头里真的很痛。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6-09-15-状态:未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在工作时间崴脚,造成伤害,属于工伤,单位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由单位承担,例如,医疗费,医生建议休息期间的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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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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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罪与非罪 刑事自诉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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