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与用工单位超过10年的用工期,未间断的,但用人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提问:1、这样性质是否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属于是否需要从用工之日起想我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在我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用人单位能无故辞退吗?无故辞退需要怎么样补偿?3、若现在10年后找我签订合同,那是否要先补偿(提问1)中的从用工之日起想我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在用工期间,用人单位从未帮我缴纳五险一金,这方面能获得补偿吗?
5、在工作期间,上班时间上班处,有发生急病送完医院能界定为工伤向用人单位报销吗?
6、工伤的界定是什么?
7、若要用人单位拒绝补偿,申请劳动仲裁能有多大的胜算?且劳动仲裁需要在多少时间之日起发起?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6-09-25-状态:未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1、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11个月工资的双倍工资差额;
2、没有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制度,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职工可以要求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3、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4、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职工因病产生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比例报销。因疾病不属于工伤(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除外)。
5、工伤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身体伤害。
6、申请劳动仲裁胜算的程度要根据事实和证据老确定。建议从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