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用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车主明知借用人没有驶证而将车辆借给其驾驶或者借出的车辆不具备依法上路行驶的法定条件,出借人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由责任人承担,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122000元,该限额外的损失由责任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