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解决途径

各位律师好,首先在这里给大家拜个晚年,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我父亲是一位农民工,他于10年12月5日在工地干活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由于三楼墙体倒塌使其与墙体一起掉下导致第10,11脊椎骨骨折,使致双下肢截瘫,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我父亲是在本村张某的带领下干本村陈某承包的个体铁厂墙体建筑工程,工资是由张某发放,由于是搬迁工程,工程用料不符合要求,二楼墙体也存在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后张某不承认有责任,陈某和铁厂方面承认其负有责任,但不负主要责任,愿意协调,但由于张某的不配合,不能达成协调,我们想咨询一下董律师,他们三方面的说法是否成立?在这起事故中他们所承担的责任是怎样分配的?谁的责任更大一些?如果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敬候佳音
补充提问:
王律师您好,我想进一步咨询一下具备承包建筑工程的资质是什么,还有就是以张某为被告提起诉讼和以陈某、铁厂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和张某一并赔偿得区别是什么?我父亲与铁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确定标准是什么?最后我还想咨询一下认定劳动工伤得程序是怎样的,我需要具体怎么做?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2-06-状态:未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处理该事故。 1、你父亲是在张某的带领下去打工,张某支付工资。你父亲和张某形成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伤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你可以以张某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张某承担雇主责任;另外,陈某和张某如果不具备承保建筑工程的资质,你父亲可以将陈某、铁厂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和张某一并赔偿你父亲的损失。 2、如果铁厂有营业执照,你父亲于工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当地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由铁厂承担你父亲的工伤待遇。资质应是建筑施工许可证。多列一个被告赔偿能力增加,对你实现赔偿当然有利。你父亲到铁厂工作,由铁厂支付报酬就是与铁厂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张某没有资质其向你父亲支付工资的行为实际上就是铁厂向你父亲支付工资,张某承包工程的行为是铁厂的内部行为。对外应由铁厂承担责任。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劳动部门索要)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你可以选择雇主责任和工伤保险待遇两钟方式主张权利,其中雇主责任方式程序简单;工伤程序繁琐但赔偿费用高。由于专业性较强,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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