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

我丈夫于2009年2月18日在上班途中乘坐公交车发生车祸,导致右大腿骨折,交通队判定公交车车主全责。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

1、一次手术后,我丈夫于2010年1月18日起诉的公交车车主,经法院调解,判公交车车主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58000余元(误工费一直是由丈夫的工作单位支付)。而到目前为止,车主方只给了保险公司赔付的医药费30000元,其余的费用均未支付。我丈夫于2011年1月6日完成第二次手术(手术费用约10000余元),我们打算再次起诉公交车车主,但是车主告诉我们说,她没有能力支付剩余的款项了,让我们找我丈夫所在的单位要;车主的要求合理吗?我们如果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后,判定车主没有能力赔付,我们是否可以找到我丈夫的工作单位索要其余的费用?

2、现在我丈夫还没有进行伤残评级,我们是应该在劳保工伤部门进行伤残评级,还是到交通队进行伤残评级,或者,两处我们可以同时申请伤残评级?如果肇事车主没有赔偿能力,伤残补助我们是否可以找工作单位索要?或者,我们可以两处同时评级,两处的伤残补助我们可以同时索赔?.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2-12-状态:已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1、你丈夫的伤情可以同时向肇事车主和工作单位主张权利:向肇事车主主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向单位要求工伤待遇(主张工伤待遇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关于伤残评定需要做两个,工伤的伤残评定确定工伤伤残待遇;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数额。 3、如果肇事车车主没有赔偿能力,可以考虑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视具体案情确定。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您了

我咨询王献锋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罪与非罪 刑事自诉 量刑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献锋律师 > 王献锋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