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产权属

大概的情况是:

原告:87岁老人(男)。被告:老儿媳妇。

原告有三个儿子,一直与老儿子一家生活。居住一套2居室偏单,其中一小间属于儿子房产。
老儿子一家还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住在同一楼层。
房本的名字,当时是写的儿子的名字。
但是在10年前,老儿子因病去世,原告因悲伤搬出去居住。老儿媳妇与孙子一分钱也不给原告赡养费。

原告的房子一直被老儿媳妇与孙子居住或出租。

至今,在大儿子与二儿子家轮流居住。

请问,原告的房产是否还应属于自己,大概能有多少份额?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2-12-状态:已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1、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房产属于原告所有。 2、登记在老儿名下的房产,老儿去世后依法由原告和老儿的妻子儿子继承,继承份额原则上是等份。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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