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厂走失,厂子有没有责任???
我的哥哥,接替父亲的班,在承德市 汪庄矿务局矿场工作,在15年前在厂突然失踪,矿领导并没有及时通知我的父母,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是我们这的一个老乡给我的父亲发了一封电报告知,等我父亲赶到的时候,哥哥已失踪大要十天了,我父亲去找矿领导要人,矿领导却说,你儿子是在宿舍里走的,和我们矿场无关,我们一点则任也没有,我父亲伤心的哭闹了好多天 ,但最终还是 没有责任,无奈老父亲拖着疲惫的身体,回了老家。之后 又去过几次,最终结果都是一样,没有责任, 在哥哥失踪6年后 我父亲得了场病,病好后去矿上报销医疗费用,又提起此事,矿领导就给补了5000元钱按旷工给办了,因为父亲看病时欠了很多钱,我父亲无奈 就签了字领回了那5000元钱,之后就再也没有找矿领导, 但是 就在2011年的2月16号我村收到一个由天津的一个救助中心打来的电话,经过证实后通知我父亲去认领,我父亲赶到救助中心,看到那人真的是自己的儿子,喜的是老泪纵横,把儿子接回来,人虽然找到了,但是已经傻了,模模糊糊只记得我父亲,别人谁都不认识,看到哥哥回来了我一家人又喜、又优,喜的是 突然的离去,已经失踪了15年的人终于找到了,优的是、我父母都70岁了,又都有病,已经没有抚养我傻哥哥的能力了,我的父母现在还由我姐妹三个在照顾着,我们想找哥哥的单位去讨个说法 ,这麽多年来所受的苦以及他日后的温饱和医疗费用,但是我们不懂法,我想知道矿场对我哥哥这件事来说,到底有没有责任?如果有责任的话、我和我的父母应该怎么做?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2-21-状态:未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1、从现有资料看,单位是不需要承担你哥失踪和致傻的责任。
2、单位按旷工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你哥哥现在需要治疗,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医疗保险的规定负担相应的医疗费,以及治疗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