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我吧


去年5月我进入公司,我在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供货合同,并汇款6700元,结果对方没给发货,经联系对方只是口头答应退款但迟迟不退,干脆不接电话。现在我干够了,要离开公司,公司让我拿6700元再走,这怎么办?招聘时,公司说试用三个月,结果半年了都没给签合同,更别提保险了,所以我要辞职,我打了辞职报告就走可以吗?这事正在发生!急!在线等……呜呜
补充提问:
公司辞职一般是提出辞职,接着就交接走人,我可以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3-05-状态:未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你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可以辞职,也就是说你提出辞职后还要继续工作满30天。辞职后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让你承担6700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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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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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罪与非罪 刑事自诉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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