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的院子是你的必经之路,他有义务让你通行,如果不让通行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