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提前辞职的问题.

和公司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服务了一年半,提出辞职,老板说现在请不到人,不同意.老板说要告我,因为我没有完成两年的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老板能在官司上打赢吗?签的合同中,老板并未给我买各种保险,我能以这个理由马上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不可以马上就不去上班?另外,签的合同中,我本人手上没有,只有老板自己拿了一份,这样的合同算不算合法的合同?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03-12-状态:已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就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公司在上三十天班,给公司招人提供条件。三十天期满就可以离开了。公司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应当支付你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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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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