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请问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急求您的帮忙

2011年3月11日在安徽省庐江县宛先生被邻居用铁锹的尖部插入喉咙,只因两家人房子之间的一条淌水沟的问题。现已脱离生命危险,在医院治疗观察,是否有后遗症或留下残疾还不得而知,也还没进行伤害鉴定,因家人很想了解宛先生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及那个邻居可以收到什么严惩?还有邻居家里只有一间砖瓦房,若不能自己赔付所有赔偿。那宛先生还能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劳您大驾,请给我解疑释惑,解释的越详细越好,在这向您鞠躬说声谢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3-16-状态:未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待伤情相对稳定后作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对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积极的查找对方的财产,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判决后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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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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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罪与非罪 刑事自诉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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