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

我厂是一个家具厂。2009年我厂拍钻工人右手中指之末压伤。送去医院诊断,医院诊断他的手指曾在20年前受过齿轮伤将右手中末端割掉一小截,还剩下一小块指甲,在我厂再次受伤,没有伤到骨头,出血,还剩下的一点指甲碎在手里了,医生说如果不把指甲去掉也可以但是会疼,去掉指甲就不疼了。最好去掉了指甲,治疗费用是我厂出的。工人在受伤到工作期间只休息了4天,2010年他去鉴定了伤残为10级,让我厂赔偿他数项金额,共计11万余元。请问:他的手指在20年前受过伤。来我厂之前他的手指就少一截,在我厂工作是不小心将手再次挤压受伤,并不严重,为什么会评定为10级伤残,我厂有没有责任支付他赔偿费?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3-19-状态:未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可以重新做一个鉴定,鉴定本次造成的伤害是否构成伤残,视情况决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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