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

问题1:第二种情况怎么理解?能不能结合一下下面例子讲下:
例子: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1999年11月4日在其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一个月后向甲付款。一个月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忙于其他事物无暇顾及。2001年7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01年8月4日才确定丙担任甲的监护人。2002年2月3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乙主张权利,因乙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意偿还发生纠纷。
问权利人甲对付款义务人乙的请求权的诉讼期间至什么时候届满??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3-30-状态:未解决]
王献锋律师的解答:

在确定监护人后的六个月内属于实效期间,在2月4日前起诉不超诉讼实效。

我咨询王献锋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京默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罪与非罪 刑事自诉 量刑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献锋律师 > 王献锋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