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出走写了离婚协议不回来办手续
你好!我妻子于2012年4月份离家出走(没有发生任何矛盾),6月份回来。然后于9月4号离家,10月9号收到她邮寄给我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大体意思是她不要家产,小孩也不抚养(女儿今年5岁);收到协议后我在网络上有与她交谈,同意她提出的协议要求她回来办理手续,她以工作忙推辞;然后没有消息,到今年春节的时候给我打过电话,问女儿的情况。问她在哪里,她只说在深圳,具体地方不知道,而且打电话用的是网络电话,没有号码的。我问她什么时间可以回来办手续,她说等她有时间了再,问她什么时候会有时间,她说不知道;然后又说没时间办就这样过呗。她今年26,我已经34了;
我咨询的问题:
1.是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不要家产就可以不抚养小孩?(如果她要家产我同意按法律分给她,我们没有债务);
2.她不回来签字,我要怎么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3.像她说的那样等2年、3年、或者是5年;在办离婚的时候我能不能向她要等她这几年补偿?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3-03-11-状态:未解决]
谷忠斌律师的解答:
1,抚养孩子是义务,不能协议放弃
2,。可以起诉
3.不能。